2022-12-13 22:00:56 来源:
监事会核查意见
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(相关资料图)
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
依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
理办法》)、
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境内)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》
(国资分配〔2006〕
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资分配〔2006〕171 号文,简称 171 号文)、《关于进一步
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(国资发考分规〔2019〕
作指引>的通知》(国资考分〔2020〕178 号,简称 178 号文)等有关法律、行
政法规以及公司《章程》有关规定,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及摘要》的意见
《管理办法》、175 号文、171 号文和 178 号文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
券法》、
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
康发展,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决议合法有效,但还需提交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股东
大会审议。
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,调动员工积极性,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。
我们一致同意实施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。
二、关于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的意见
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
(简称《考核管理办法》)充
分结合了公司现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,考核指标全面,考核程序规范明确,符
合公司实际,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。
我们一致同意《考核管理办法》。
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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